内蒙古兖煤能化工贸有限工作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 制度名称 | 内蒙古兖煤能化工贸有限公司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 版本号 | 2013-1版 | 编号 | COP-HR-001 |
| 编制人: 王兆平 | 审核人: | 批准人: 实施日期:201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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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严肃纪律、维护工作秩序,使员工明确工作和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
第2章 员工作息时间
第3条 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 况,可另行安排作息时间。
第4条 上班时间为每天8:00至18:00,中午12:00至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第3章 员工考勤规定
第5条 签到地点:前台签到。(公司实行签名制)
第6条 签到时间: 8:00至9:30及17:30至18:00,每天签到两次。(轮值人员提前、延后30分签到并监督其他员工签到,如发现为他人代签、或隐瞒他人代签事实,均按渎职处理。罚款50元
第7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因故不能签到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领导书面陈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8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或由他人代替签到,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签到者与代签者每次各扣50元。
第9条 公司每天安排轮值人员在前台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监督人员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人事部,人事经理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10条 如考勤卡损毁或丢失,须及时向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11条 人事部每月 5日前根据考勤卡原始记载和签到异常记录情况,对公司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如实汇总,经总经理签字后在公司公告栏做出公示。
第12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着,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13条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的15天基本工作;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16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基本工资、效益奖金和奖金,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着(含6天),予以辞退。
第17条 员工外出办理与工作相关事宜前,须向部门主管请示并作书面登记,获得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应在办完事情后立即返回,按正常工资核发。未经批准、未做书面登记私自外出,并利用外出时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者,按旷工1天处理。
第4章 休假
第15条 节假日
1.一般公休日:周六、周日。
2.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上述休假时间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公司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及长短。
第16条 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时,应事先填写“员工请假表”,注明请假类别,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把工作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
2.无法事先请假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请假。
3.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天,全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逾期者按旷工处理。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实际请假时间计算。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项需要补请须申述充足理由,获准后方可补假。
6.一般员工请假1天内由直接主管领导批准;1天至3天应由隔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事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7.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备案。
8.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正常工资和津贴。
第17条 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公司指定的医院病休证明,予以休病假。
2.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核发(累计病假在半年以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员工工龄为 年及以上的,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核发,员工工龄为 年及以下的,按其日工资标准的 %核发。
第18条 婚假
1.符合法定适婚年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可增加至婚假10天。
2.休婚假的员工需持《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期间享受岗位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19条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20条 其他假期
其他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5章 加班管理
第21条 加班类别及实施程序
1.工作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进行工作。员工加班,须在加班前一日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一般员工经直接主管批准,主管级员工经部门经理批准。
2.公休日加班,即指员工在周六、周日加班。员工在公休日加班须在周五下班前将填好的“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
3.节假日加班,即指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员工节假日加班须在加班前的最后 个工作日内将“员工加班申请单”交相关领导审批。
第22条 加班待遇规定
1.员工因加班而事后安排补休的,不予补发加班工资。
2.员工因加班而事后未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计发工资。
3.加班费连同员工工资于每月 日发放。
第23条 以下人员不得报销加班费
1.出差已支领差旅费者。
2.业务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工作,均不得支领加班费。
第6章 考勤管理
第24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25条 各部门考勤由行政部、部门主管监督执行,各部门主管于次月 日前将员工考勤统计汇总,上报公司人事部。
第26条 员工请事假、病假、休息和离岗前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离岗人员与继任人员做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未填写《工作交接单》者,处以 元/次的罚。
第27条 员工外出前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未填写者按旷工处理。
第28条 员工全年的考勤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级的依据之一,并与一次性年终奖金挂钩。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中,全年累计迟到、早退 ~ 次者,扣发 %的一次性年终奖金。
第29条 公司将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30条 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辞退处理。
第31条 如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后,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受到同等处罚。
第7章 附则
第32条 行政部对本制度拥有解释权。
第33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