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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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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合理开展税务筹划的六种方式

1、利用税收优惠开展税务筹划,选择投资地区与行业;

2、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3、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4、 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6、 利用费用扣除标准的选择开展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定性标准也就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包括: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定量标准也就是指规模上的标准包括: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法律依据】: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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