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拓汽车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110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10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划拓汽车网

一、110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110的受理范围如下:

(1)恐怖袭击;

(2)刑事案件;

(3)治安案件;

(4)件;

(5)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6)对机关及其人民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投诉;

(7)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紧急救助的;

(8)人口走失,需要帮助查找的;

(9)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需要紧急处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报案的流程是什么

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