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交: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等。
一、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有哪些
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要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向提供担保书。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债务纠纷起诉程序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的主要程序是:
(—)向有管辖权的起诉。立案庭立案后,申请人即可向提出书面的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
(二)向提交财产保全费用和适当的担保。
(三)立案庭作出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将有关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门。
(四)申请人应及时与保全部门负责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联系,并向其提交已掌握的与被告相关的财产线索及证明材料。
(五)根据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时配合其完成财产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签收保全相关财产的清单和保全告知书。
三、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具体是什么
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要提供财产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并且向提供担保书。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