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更换居住地需要向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或者指定的地区,需要变更居所或者地区的,应当向机关报告。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因故需要离开指定地区的,应当经过取保候审机关批准。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变更居住地的,应当向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被取保候审期间如需更换居住地,需要向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得到取保候审机关的批准后方可离开指定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