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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专用罪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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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管理法规,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中国对专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专用使用规定》的规定,禁止倒买倒卖。凡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者,可持批准的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应当开具专用。使用专用必须按月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等情况。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用的发售单位只能是主管税务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出售专用,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非法出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出售主体不合法,即除税务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出售行为的,如一般纳税人出售、一般纳税人给他人出售、盗窃专用发后出售等等就都属非法。

2、主体合法,即为有权出售的税务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购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而予以出售的,亦属于非法出售。这里要以明知为条件,如因工作马虎,严重不负责任而过失不知购买人不符合条件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数量向可以购买专用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要以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论处。

公民或者是单位,是不得因为想要减少自己的需要缴纳的税额,就实施购买专用等的行为,否则被购买的数额一旦超过一定的数额,此购买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一、非法出售的共犯

(1)非法出售专用罪,在主观上只有一个故意,客观上只有一个非法出售的实行行为,而上述行为人除了具有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外,更重要的还有故意帮助购买人,为其虚开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心理状态。因而,该行为人不仅存在了非法出售的故意,而且同时还具备了虚开专用的故意,和客观上为虚开的行为人提供了犯罪的帮助。这符合了与虚开专用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

(2)片面帮助犯作为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必须是共同犯罪者之间没有共同的犯罪协议;其次,只限于一个共犯知道另一个共犯者的故意和行为的犯罪性质而协力于该犯罪。而上述非法出售专用的行为人明知购买人购买专用是用于虚开,如果此时行为人对购买人的虚开行为存在希望态度,即希望其虚开专用能赚到更多的钱,而对其非法出售十分有利,于是,有意便宜出售,暗中帮助购买人,促使其多虚开而多购买,形成恶性循环。但是,这些心理态度却不为购买人所得悉,不知其有意从中帮助,故行为人的这一行为及其所赖于存在的心理状态,符合了片面帮助犯的构罪主观要件。

(3)行为人的非法向购买人出售专用的行为,并非虚开专用的行为,只是为虚开的行为的提供便利、加速虚开行为完成的帮助行为,不与实行犯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因而,符合缺乏共同犯罪故意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的片面帮助犯的客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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