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同
四方共同要求,四方作为投资人共同投资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云阳县共同投资举办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丽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身份证号:
2、身份证号:
3、身份证号:
4、身份证号:
第二章、港丽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港丽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重庆市云阳县双江镇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港丽公司在中文名称为“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滨江大道2918号。
第四条、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在责任以各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港丽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丽公司)垫付资金,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所获得股份款垫付。
第三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港丽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实收资本占总投资资本的100%。
实际出资人民币238.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53%。
实际出资人民币67.5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5%。
实际出资人民币9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20%。
实际出资人民币54万元,占注册资本总数的12%。
第四章、港丽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议。
第七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和通公司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仪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议执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合同章程。
第五章、合同的修、变更和终止
第、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四方之间或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第九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四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云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第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入股合同
甲方: 乙方(投资方):
地址: 地址: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第二条 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投资方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所占股份:
第三条 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恢复生产,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4、1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定(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带去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4、2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4、3 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
5、1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资比例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按投资额的比例年度平均月分红。
5、2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姑那里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5、4 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6、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合同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7、2任何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合同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 合同修改、变更、补充
本合同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之生效
9、1 合同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爆皮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股东签字: 股东签字:
__年__月__日
入股合同
本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企业发展,对公司拟进行股权优化,并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资本。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就公司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否则本协议所述术语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义。
2、标题
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之用,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3、提及
本协议中提及中国的法律时应包括届时有效的中国的任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人民的司法解释和中国有关机关(包括机关和地方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及法律时应解释为对那些分别经不时修订或变更的规定的提及。对本协议的提
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二、新增股东
1、甲方决议决定吸收乙方参股经营且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的股权。
2、经甲乙双方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条第1款中确定的股权认购价为人民币万元。
3、出资时间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总价一次性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逾期60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户名:
帐号:
5、乙方取得股东资格后,甲方应予以办理本次投资入股后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成为股东后,不论项目公司如何架构及命名或成立多家关联项目公司,乙方都是整个项目的股东,并享受项目组总和的权益。
2、针对甲方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乙方如发现可疑之处,即可查阅甲方相关账薄,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3、乙方损益应按照以上约定的股份权益比例分担。自获得股东资格第年期年终日进行分红。(乙方获得股东资格后年年终日为第1年期)项目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十工作日日内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代扣所得税)。
4、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
的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或。
5、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相应甲方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甲方及时支付投资款。
6、乙方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发展项目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及全部债务。
2、甲方决定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3、甲方可根据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4、甲方保证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上书面告知乙方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截止日后到本协议签定前所发生的任何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甲方仍有义务书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终日止的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正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并保证不得对乙方股东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五、资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资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2、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甲方股东授权领导管理人员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入资后,甲方与乙方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执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务,由甲方股东推选的执行董事执行。
3、管理人员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任免或依据甲方股东会决议任免。非主要职位的管理人员有执行董事任免。
七、退出清算
自本协议生效起一年内,乙方股东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额现金支付返还投资的本金,约定无利息。一年之后,甲方不承担非员工股东保本约定,风险自负;甲方予以员工乙方股东任何时候保本退出的权利,约定无利息。
八、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交易涉及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任何一方聘请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及服务机构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九、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三十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3、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系甲方向特定对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集资,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转让甲方项目公司的权益。向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后,项目公司将转变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众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内部股东之间进行权益转让,并经董事会书面同意。公开上市后,乙方股权转让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址:
年月日
入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入股省(市)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司)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的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乙公司。第二条:甲方目前已拥有商标及技术专利状态描述;乙方现有的无形资产及产品项目描述。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以上管理、技术、市场和品牌的总价值人民币为(大写)万元。甲方技术入股后,取得公司百分之的股份,余下百分之的股份由乙方占有。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第五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享有所有权。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本协议的期限以及甲乙双方关于公司股权质押、转让、赠与的通过《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第: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第九条: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时,已清楚了解公司的债权债务状况,并认可前述债权债务均计入公司今后的盈亏财务报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第十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约定股权所拥有的法定权力,并享有月薪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甲方担任公司的技术总监一职,负责公司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3、甲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乙方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责。甲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4、甲方(包括甲方的直系亲属,下同)在公司期间和离开公司后5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他处从事或者以他人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与公司经营类似或有竞争业务的企业。
甲方不得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有偿或无偿地泄漏、披露、让他人使用,或自用于无益于公司的用途。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甲方为公司利益在公司内部的使用和披露行为不受此限。
5、甲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随时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
6、为保持公司稳定性,本协议签订五年后,甲方确因个人需要将其股权质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所有权利,并享有月薪X万元人民币及公司规定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
2、乙方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
3、乙方每年定期向甲方公布一次财务账目,并应甲方要求,可随时提供财务账目查看。乙方遵照法律规定的股份,按股分红,其支付形式以次年的月日前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会表决需要追加投资或者因经营发生亏损需要弥补亏损的,甲乙双方按照股权的比例承担出资。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产品研发与乙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支持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①乙方或甲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甲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③在未经公司同意状况下,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者停止技术研发的;
2、违约处理:
①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构成对公司侵权的,公司另有权按照侵权产品销售额的30%追究责任。
②甲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甲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乙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在合作期间以及退出合作后年内,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均属于公司职务成果或
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违反竞业禁止进行研发的,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第十五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公司章程》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一同生效,《公司章程》约定不同于本协议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年月日签订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