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要约通知书
(GZ)SB/5 NO:00000
买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第 一 联 中 介 方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7楼1701—1702室
买方通过中介方介绍,对位于 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有购买意向,现买方委托中介方向该物业业主发出下述不可撤销的购买要约:
a)人民币 元(¥ )须于签署本通知书之同时支付作为要约定金;
b)人民币 元(¥ )须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支付作为加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须于 时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支付作为首期余款;
第 二 联 买 方
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付清(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贷款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该物业业主在该贷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实际按揭金额与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直接支付予该物业业主)。
第 一 联 中 介 方
10. 基于中介方提供之中介及咨询服务,买方须支付予中介方人民币 元(¥ )
作为中介费及咨询费,买方须于交收首期楼款时支付上述费用予中介方,否则买方须每天按欠款额0.1%支付逾期的滞纳金至付清上述费用予中介方止, 并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对此买方无异议。
11.买方同意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该物业业主之税费由 负责,其他有关等费用各自负责。
12.本通知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如因本通知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3.备注:
买 方: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第 二 联 买 方
签 署: 签 署: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