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方:(长沙汇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A座2018室
电 话:0731-4157868 4157869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快商品房预售,回收资金。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项目进行整体营销策划之事宜,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全程策划
一、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整合推广策略服务范围:
1、项目整合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2、项目整体宣传包装设计
3、分阶段营销推广策略制定
(二)整合推广策略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整合营销推广策略
市场调研分析/项目SWOT分析/项目营销推广定位与总战略制定
第二部分:基础VI
项目标志/销售名片/销售胸卡/销售标准表格(如客户登记表、按揭计算表等)/看楼车车身/手袋设计
第三部分:现场包装
围板/楼体招示布/楼层进度牌/导示牌/欢迎标牌/看楼专车/工地指示牌(如配套设施方向说明、景观说明、道路名等)/停车场指示牌
第四部分:卖场包装
形象墙设计/实体展板/规划、园林景观说明牌/室内挂旗
第五部分:宣传广告
售楼书/招商折页/户型单页/销售单张/主要城市干道路牌/公交车车身/道路立柱挂旗/报纸平面广告
第六部分:阶段营销推广方案
1、第一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开盘前)
2、第二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开盘期)
3、第三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跟进期)
4、第四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跃进期)
5、第五阶段推广的策略计划(跟进期)
二、工作时间计划
本合同共分五个阶段工作。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为合同签定至开盘前一个星期。具体递交及执行时间如下:
- 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的递交;
- 项目基本包装设计(标志、现场、卖场、楼书、单张)的递交。注:自项目定位及名称确定后起;
- 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的(自整合推广策略报告确定后)递交;
- 项目第一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第一阶段策略执行计划确定及项目基本包装设计完成后开始,预计在合同签定后 月展开,即 月 旬开始执行。
2、第二阶段开盘开始至开盘后一月
-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一月递交;
- 第二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一个半月递交;
- 项目第二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内执行。
3、第三阶段开盘一月后至裙楼封顶
-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开盘前后递交;
- 第三阶段策略执行计划开盘前后递交;
- 项目第三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开盘起至开盘后一月开始执行。
4、第四阶段自主体封顶起一月
-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 第四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前15天递交;
- 项目第四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前一周开始执行。
5、第五阶段自项目主体封顶后一月开始
- 项目推广设计(活动现场、广告)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 第五阶段策略执行计划自项目主体封顶后递交;
- 项目第五阶段宣传推广执行自主体封顶一月后执行。
三、关于成果的界定
1、关于整体策划报告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2、关于设计的界定:以甲方认可签字为标准
3、关于广告、活动的界定:以入线率、到场率为标准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涉及整体营销推广策划服务费为项目总标底的 3‰。其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 合同签定后,乙方即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30%,即 万元( 万元整);
- 在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 即 万元( 万元整);
- 在完成项目第二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 即 万元( 万元整);
- 在完成项目第三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20%, 即 万元( 万元整);
- 在完成项目第四阶段工作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策划服务费总额的10%, 即 万元( 万元整)。
注意:策划服务费不含以下费用:
- 影视、广播音带等广告制作费;模特费用、歌曲版权费用;
- 广告发布费;
- 各项公关、促销实施费(含记者编辑费、招待费等);
- 印刷品、菲林制作费;
- 调研礼品费、调研人工费、印刷费等。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 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详细图纸资料(包括项目鸟瞰图、沙盘等)、文件,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2、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
- 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得有单方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 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也应相互通报,经双方认可方可执行。
- 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
- 甲方单方制定的方案,实施责任与乙方无关,但经双方认可的方案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 甲方采用乙方的方案及设计即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挪作其它可能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
- 合作内容与具体操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改动。
- 提供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费用。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 乙方向甲方提供一系列设计策划方案,并收取策划设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合营销策划及广告设计。
- 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工作进展,及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后提供相应文本和服务。
- 乙方应及时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市场推广建议。
-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整合营销策划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 促销执行文本:内容包括促销思路、促销主题、促销活动内容、促销活动执行计划以及费用预算。
- 广告策划:内容包括广告思路、广告主题、广告诉求点以及广告文案写作、设计。
- 销售策划:内容包括销售战略战术及实施要点
- 乙方经甲方采纳后的提案可用于案例分析及其它不侵害甲方利益的用途,未经甲方采纳的提案不可做此用途。
- 乙方采取专案小组的工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系列服务,专案小组包括市场调研人员、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以及设计人员,集体向甲方提供服务。
- 合同期内或合同中止后,乙方不可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将甲方产品的策划案用于案例分析时,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二部分:销售代理
一、委托范围
-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位于 路段,名为 商品住宅/商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另设售房部或委托他人代销。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的延续与终止,甲、乙双方需于本委托期限完结前十五天内协商决定。
- 自销售中心建设、包装后并取得预售许可证起,乙方即派人进场销售。
- 委托价:住宅部分均价 元/㎡;商铺部分一楼均价 元/㎡,二楼均价 元/㎡;若高于正常折扣价格成交,超出部分甲、乙双方各50%,当月兑现。
- 委托面积:住宅部分 ㎡,商铺部分 ㎡。
二、双方责任和分工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 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的售楼文件、销售所需详细图纸资料(包括项目鸟瞰图、沙盘等)及银行同意向该项目提供按揭贷款的文件,并承担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的法律责任。
- 提供该项目进行广告宣传所需的费用:
(1)在市区主要道路设置至少 块路牌广告,项目区域内至少设置 面路灯挂旗,公交车体广告至少 条线路 台车。
(2)如遇房交会、重大节日,或根据项目本身的工程进度,如封顶、交房等,甲方须适时加大广告投放力度,有效扩大本项目的传播范围,以促进该项目的销售。
- 提供装修好的销售场地,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 负责在乙方销售过程中同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及其它部门对外协商工作
- 甲方要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工程进度表(见下第三款: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保证项目房屋施工进度质量,按时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和办理产权证,并负责售后服务,承担在售房、办理产权等过程应承担税费。工程合格,并符合建设部相关的制度规定。
- 负责派出专人收款,审核签定后的合同,向业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收据。
- 若甲方未能在指定的日期提交资料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项目销售开展工作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 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 负责销售人员的培训、日常管理并负责支付薪金报酬。
- 提供完整的市场分析及策划建议,制定各种销售策略。
- 根据市场信息、及时制定和调整销售价格,由甲方认可后方生效执行
- 须以自身的人力、物力完成代销任务,根据市场的需求,制定有效的广告发布计划。
- 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相关法规,如有违反,所引起的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进度协定
为了保证销售任务的按时完成,避免延长销售周期,甲乙双方协定了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具体如下:
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表
- 办妥施工许可证时间:
- 正式施工时间:
- 办妥预售许可证时间:
- 主体封顶时间:
- 外墙垮架完工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绿化园林主道路竣工时间:
- 交房时间:
- 交付办理产权证资料时间(以产权处的收件收据为准):
- 办理产权证时间:
- 提交装修标准及设施设备说明时间:
- 提交质量标准相关的国家证书时间:(合格工程,且符合建设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四、销售指标、代理费支付方式
- 甲方依据销售指标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的支付标准:甲方委托乙方销售代理提取方式为销售总额的 5 %。
- 委托期内乙方按每月销售总额与甲方进行结算,并提取代理费(结算以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到首期款并提供完整的银行按揭资料为准),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否则,乙方可以自行从其他成交客户的购房款中扣应得的代理费。
- 委托期内每月30日进行结算和支付代理费。
- 委托期内,如遇认购者交定金及交首期后违约,则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各得50%。
-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 合作过程中,如双方意见难以沟通与协调时,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十万元整。当乙方发现甲方因产品质量或销售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乙方屡次建议,甲方不予以配合,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 甲方不按计划投入广告费用,致使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不追究乙方责任,乙方按已销房屋成交额及约定的代理费比例提取代理费。
- 甲方不按双方协定的工程进度表按时施工,又未向乙方提供正当理由致使乙方销售周期延长,不追究乙方责任。
- 乙方未完成当月约定销售额时,甲方按实际销售额的 %支付乙方代理费,另外 %存放于共管帐户中,待累计销售额完成任务则甲方全额发放。
- 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从按揭资料收齐之日起七日内)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百分之一的滞纳金,超出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 如遇下列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规划设计变更影响到销售情况。
(2)不可抗力,的变更和调整。
第四部分:其它
- 本合同生效后,如甲、乙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提出方需向对方赔偿人民币
¥50万元。
-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本项目所在地人民裁定。
-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