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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受理案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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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违法不受理怎么办

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查明第一审人民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进行审理。

什么样的案件不受理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什么样的案件不受理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人民不受理什么样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不受理的案件情形包括: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权

不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 该内容由 陈建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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