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购买房屋,无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谁名下,贷款或全款购买。婚後用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屋归属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夫妻没有特殊约定,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双方婚後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双方名下,也不论房屋是贷款购买抑或全款购买,都属於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