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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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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982年,计划生育 正式写入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是当代中国人口的基调,是在1980年召开五次人口座谈会后确定下来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还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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