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孩子抚养费不剥夺对方的探视权,离婚后一方有权探望子女。满8岁的子女拒绝执行探视权不可强制,只能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的协助责任。强制执行对象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一方,需注意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如果子女已满8岁,会征求他们的意见,不同意则不能强制执行探视权。如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不付孩子抚养费有探视权吗
1、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孩子不愿意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满8岁的子女不愿意被探视的话,则没有办法,也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子女已经具备了思考的能力了。
1、对于拒绝执行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是可以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的个人以及单位也要协助执行。
2、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强制执行的对象,只是拒绝履行协助责任的那一方而不是子女。因为大部分的探望权纠纷案件都涉及了人身问题,所以万一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的伤害。
3、如果离婚以后,子女已经年满8岁,那么他们对于是否进行探望,已经具备了思考的能力了,所以人民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在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所以,如果是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话,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结语
离婚后,一方放弃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不影响对方的探视权,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对方拒绝执行探视权,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如果子女已满8岁且不愿意执行探视权,不会强制执行,因为他们已具备思考的能力。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并避免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因此,如果一方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