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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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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没有规定破产重组的时间。一般而言,重整时间由重整计划决定。在重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员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向提交延长重组时间的申请。一般而言,重整时间为2-3年。公司破产重组过程如下:1。《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组原因出现。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申请重组,并启动重组程序。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受理申请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组。

3、审查《重组申请》,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四.指定经理。

5、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应当缺乏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确定首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注册,审查申报的债权,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人民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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