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等。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法律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个人和单位按一定比例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公积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来计算。在我国,个人和单位缴存的比例是1:1,缴存基数是月工资的20%。例如,如果一个人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每个月需要缴存1000元的公积金,其中个人缴存500元,单位缴存500元。公积金的计算方式是按月计算,每个月的缴存金额不得超过该月的缴存基数。公积金的计算方式比较简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来确定。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情况。同时,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