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不属于营业收入,可以税前扣除,但必须取得。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