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不会。在不具备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是法官不判离婚的重要原因。在法庭上,对方经常声称夫妻关系还在,希望继续过上好日子。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珍惜夫妻关系、维护夫妻关系的机会,判决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