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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燃气初装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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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天然气是没有关于开口费的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取消“天然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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