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用户,用气补贴从实施年份开始,连续补贴三年,第一年为900元全额发放,第二年起分三次(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2021年12月26日至2022年2月5日,2022年2月6日至2022年3月15日)按居民实际用气量进行补贴,每立方气补贴1元,一个采暖季每户不超过900元。补贴金额折算成气量分次充值到各户燃气表上。
天然气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1、A类指采暖季前后两次表底数抄录齐全的用户;市燃气集团组织人员依据《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补贴登记表》,持POS机入户将补贴量直接写入用户燃气卡;用户在《分户采暖居民用户补贴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完成补贴;
2、B类用户指已经查到采暖季前表底数的用户,可以通过按入户补贴之日扣减生活用气的方法推算补贴量;
3、对C类用户入户查表,记录当前表底数,再进行相应的补贴。
针对储气设施的建设,国家也会适当补贴。当建设加气站或是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的设施有效库容、安全的运行和适当收益。具体的补贴标准由市、县商储气企业确定。
天然气补贴正成为:
1、购买及安装设备的补贴
补贴标准:按燃气设备购买安装总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2700元。
2、使用天然气的补贴
补贴标准: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的气量1200立方米。(仅限采暖期使用,使用补贴暂行3年)
3、“气代煤”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
4、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