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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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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是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是货币补偿。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是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是货币补偿。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补偿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引用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来自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来自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轴听法是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来自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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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来自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补偿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征收是国家为了城市建设、整顿市容等需要而征收建设用上的房屋,但国家会给予房屋使用者一定的补偿,那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是对被征收的房子价值进行补偿,按不低于被征收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给予补偿,具体要根据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值来定。如不清楚被拆房屋价格的,可找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咨询,如对房屋评估价有异议的,可先复核评估;如付复核评估有异议的,可先评估专家委员会再次申请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根据各地出具的标准而定;如果拆迁人能够提供周转房,则不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对非住宅类的房屋进行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没有同意;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两种,一种是困难补助,另一种是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对贫困员进行补助;而公摊补助是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奖励是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予的额外补偿。

二、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

参照以上标准支付十二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符合条件就能享受产权交换式补偿。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一、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有哪些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二、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一:国有土地拆迁怎么赔偿:

1.产权交换式补偿

①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针对三年大变样,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②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 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③: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④: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

⑤、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2、货币补偿方式

①、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②: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③、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土地怎么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应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国有土地拆迁土地如何补偿

为了规范各地在拆迁过程中补偿行为,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更好的维护了广大被拆迁群众的合法公益,当前我国的土地归属可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下面主要为大家介绍房屋国有土地拆迁土地如何补偿。

对于房屋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具体的规定如下:

1、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拆迁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而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价格,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确定。

2、由于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拆迁部门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费,对于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在产权置换房屋交付前,拆迁部门需要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是提供周转用房。

3、对于非住宅类的运营性建筑,拆迁部门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拆迁人支付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与城市住宅拆迁相比,国有土地拆迁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征收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征收是行为,其次征收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此外征收程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征收需求听取被拆迁人和公众的意见,被拆迁人有参与权,而征收补偿的合法性也是由说了算,取消了强制拆迁的权利,征收评估机构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同时采取先补偿后搬迁的做法,征收程序更加法制化。

由于公共利益而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要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不论从项目确定到之后的拆迁补偿,都必须遵循相应的法规规定,特别是在对被拆迁人补偿方面,采取货币补偿、置换补偿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极大的改善了拆迁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顺利推进征收国有土地拆迁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时给予的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出让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赔偿如下:

1、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补偿费;

2、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

3、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一定的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属于民事行为。

国家出让土地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_,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出让土地拆迁赔偿有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土地拆迁赔偿

国土拆迁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拆迁赔偿标准的内容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而需要临时安置的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是耕地的拆迁补偿,内容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有土地征收土地权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征收的补偿一般涉及对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的房屋应当如何补偿

1、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 被征收房屋 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 房屋被征收 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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